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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)对部分拆除的同一建筑物或构筑物进行拆除前,应先对保留部分采取必要的加固措施。
(2)禁止立体交叉方式拆房施工。(楼房拆除)砌体和简易结构房屋等确需倾覆拆除的,倾覆物与相邻建筑物、构筑物之间的距离必须达到被拆除物体高度的1.5倍以上。
(3)必须采取相应措施确保拆除的安全。对部分拆除的建筑,必须先将保留部分加固,再进行分离拆除。
(4)施工中必须由专人负责监测被拆除建筑的结构状态,并应做好记录。当发现有不稳定状态的趋势时,必须停止作业,采取有效措施,消除隐患。
(5)拆卸下来的各种材料应及时清理,分类堆放在指定场所!